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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部分(第1/4 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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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之“生鬥小民”,小就算了,被人提及還是以生鬥計,簡直像米鋪裡的掉在地上的米粒一樣不值錢。民眾的包容性太大:奴隸,自由民,小吏,甚至是官員,某種程度都可以稱其為民。若轉換了王朝來看,那先一個王朝的帝裔,在新的統治者看來,也只是民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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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節:辛苦,還是心苦(2)

一年收成的大部分上交,剩下的不夠一家人裹腹。這種際遇是相對自由民而言,若是奴姬,則更卑賤,完全沒有所謂人身自由,個人價值,等同貨物嫁妝。古希臘更離譜,只要奴隸主們商量好,沒有什麼東西是不可以拿來交換奴隸的,比如鹽。

幸好個人的自尊心會幫助人主動忽視這些,在心裡建立一個比較強大的自我保護機制。人不到走投無路精神崩潰的地步,這道心理屏障都是不容易被拿開的,人總是自尊多過自棄。即使口口聲聲自稱小民該死,也不會有人真的自認小民,甘心命比旁人賤三分。或者乾脆如奴隸一樣認命。

臣服在命運之下,認定是老天安排,不僅僅是懦弱的表現,它更是人的一種自我保全意識。

世大夫可以用一匹馬,一匹絲絹換走一個或幾個姬妾。像綠珠那樣的傾城之色,身價也不過三斛明珠。現在隨便一個女子,哪怕你拿著一麻袋明珠,想換她永遠以身相許都不太可能,更毋論想她為你死。

至於男奴隸,身份就更卑賤。秦穆公時大夫百里奚,是名門之後,更是一代名臣,可這名臣的身價卻非常低,只值五張羊皮,因為他曾經是個奴隸。

百里奚的身世說起來那真是“小孩沒娘,說來話長”,要追溯到周初時才行。周武王封周太王古公亶父的二兒子虞仲的子孫在虞國(在今山西平陸縣北)。春秋時,虞仲有個後人叫奚,因住在百里鄉,又稱百里奚,他在虞國任大夫。公元前655年,虞國被晉國所滅,百里奚和虞君都當了晉國的俘虜,成了奴隸。這時,秦穆公向晉獻公求親,晉獻公就把女兒嫁給他,同時把百里奚也作為陪嫁的奴僕之一送往秦國。百里奚不甘心做奴隸,就在半路上逃跑了,可不久又被楚人捉去,成了楚國的奴隸。秦穆公是個有雄心壯志的國君,一直留心收羅人才,他聽說百里奚是個有才幹的人之後,決心把他追回來。他怕用重金去贖會引起楚國對百里奚的重視,就按照當時奴隸的身價,用五張羊皮把他作為逃奴贖回來。秦穆公同百里奚交談後,對他大加讚賞,封他為大夫,隨時向他徵詢國策。

看起來,當官確實是比較好的,就此擺脫小民的身份,此身離奴隸也更遠。可是當官,是當有實權的官,還是當無權的官,是當做事的官,還是當管事的官,當貪官還是清官都是有本質區別的。《北山》詩云:“或燕燕居息,或盡瘁事國;或息偃在床,或不已於行;或不知叫號,或慘慘劬勞;或棲遲偃仰,或王事鞅掌;……”可見同為“王臣”,同為“職司”,工作並不相等,遭遇也不相同。

似我這等沒有革命性的人,無意去譴責什麼,有些事,你譴責你的,他存在他的,像小泉那廝,你再譴責,他還不是依然故我?社會現實也是這樣,譴責代替不了現實。從古到今的現實就是——職位越低,福利越低,也越容易成為官場傾軋的犧牲品。上頭出了事,常常第一時間拿來開刀墊背,成為替罪羊。

小吏嚴格說起來,並不是官,像縣丞、師爺等,是不入朝籍的,就算嫖妓朝廷官律也不會管。焦仲卿雖然在他老孃眼裡是個有出息人,很有前途。其實他這樣的人在龐大的官僚系統裡多如牛毛,根本不是什麼希望之星。做一輩子也可能只是不入品流的小吏。

做官講功力,做小吏更講功力,能夠像《水滸傳》裡的宋江做到“刀筆精通,吏道純熟”是不容易的。這要求對上阿諛奉承、對下恐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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