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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部分(第1/4 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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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者說了算,用約定俗成的說法,可以叫做“集中”的方法。

在我們的實踐中,這兩種授權長期都是被混淆了的。在計劃經濟體制下,不管那種授權,我們都採用任命或變相任命的方式,結果發生了*所說的“權力過分集中”的現象。改革開放以後,圍繞克服這種弊端,我們進行了大量探索。遺憾的是,在相當一段時間的探索中,我們都沒有弄清楚這兩種授權的性質,而且往往把應該充分發展*手段來解決的第一種授權放在一邊,在更多地應當用集中的手段來解決的第二種授權上尋找“*”。這方面的例子甚多,如正職依然實行任命、副職卻實行“*推薦”;部門負責人不採用任命方式,而採用*推舉方式產生;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組成專家團、組織群眾測評,選拔出來的卻只是個部門副手;等等。這類做法,不但很難使人們對“*”產生好感,反而導致授權關係紊亂,相當程度地造成了“*不夠,集中也不夠”的現象。出現這種現象,說到底是因為,在考慮是否採用*手段時,不是根據*政治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來確定,而是根據改革風險的大小來取捨:由更多的人來參與副職或部門負責人的選擇,再失控也亂不到哪裡去。但是如果讓更多的人來選正職,在許多人看來,那就意味著放棄“黨管幹部”的原則。實踐已經表明,在本不該推行*的環節上推行“*”,不會收到什麼效果,只是徒增人們對*的不信任而已。

*是防止權力濫用的最根本方式

對*認識不清而導致在實踐中混用“*”和“集中”兩種手段,畢竟只屬於方法問題。更重要的恐怕還是,當既可以採用“*”方法、也可以採用“集中”方法的時候,我們經常會捨棄*方法,習慣性地靠集中手段來解決問題。這就是思維定勢的問題了。這一點,最突出不過地表現在上下級權力配置上。

對權力的認識,我們經歷了一個過程。掌權之初,我們偏向於用階級分析的方法來解讀一切問題,總認為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權力,任何權力都帶有階級性。實際上,等到給權力定性之後再進行分析,思維也就同時受到了限制:在共產黨執政的情況下,只要保證權力掌握在無產階級先鋒隊手中,就不會出任何問題。這種思維的缺陷在於,它沒有看到,由於公共權力總是大於個*利,對人的能力起放大作用,因而往往對人有強大的吸引力。不管掌握在哪個階級和政黨的手中,權力對人都有很強的腐蝕性。因此,權力是需要受到制約的,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*。蘇共失敗的教訓說明,即使*主義政黨,在這一點上也不能例外。改革開放以後,隨著反*鬥爭的不斷深入,我們黨對這個問題的認識逐漸深刻,現在已經走上了以約束權力來遏制*的治本之路。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思想上和實踐上的飛躍。

但是,究竟怎樣約束權力?這仍然是一個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。從理論上說,權力的約束與授權問題密切地聯絡著。眾所周知,誰是授權者,執行者就向誰負責。之所以如此,是因為授權者可以決定權力應當怎樣使用,乃至可以決定把權力收回。如上所述,授權可以分成兩種。同理,對權力的約束也應該有兩種走向:在多數向少數授權的情況下,權力應當直接受制於多數人,即用*的方式約束權力;在少數向較多的人授權的情況下,權力直接受制於領導者,即用集中的方式約束權力。書包 網 。 想看書來

學會用民主的方式解決問題(4)

遺憾的是,我們對用集中的方式約束和管理權力往往得心應手,卻不習慣嘗試和使用*的方式。例如,在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後,客觀上要求各地根據自身的實際來謀劃發展大局,這就相應地使地方的權力有所擴大。權力的擴大伴生了一系列新的問題,如*現象,地方保護主義,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對策”等等,不聽中央部署、另搞一套的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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