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、以賣鹽之名,行攬權之事!(第1/3 頁)
短時間內把鹽賣了,迅速積累創業資金,關乎伏湶以後造反大業的未來。
妥善處置好死去弟兄的後事,藉此收買人心,能徹底穩定販私鹽組織的內部。
這兩者是伏湶召集一眾私鹽販子們訓話的主要內容之一,而隨著這兩者的成功完成,伏湶便又開始向完成其它目標,而努力了。
“與楚州巡檢司一戰,咱們損失了不少弟兄。而接下來咱們要去推銷賣鹽的話,也是十分兇險的。因此,為了保證大家的安全,以免被官兵查到,我決定讓大家分組去推銷賣鹽。”
接下來,伏湶趁著眾人對他的好感增加,覺得他重情重義之時,開始了他分化瓦解原本的私鹽販子組織,並且重新架構組織結構的步驟。
“分組去推銷賣鹽?什麼意思?”王大牛對於伏湶嘴中不斷說出的新穎名詞,完全聽不懂。
“就是我打算把弟兄們分成三到五人一組的小隊伍,把咱們弟兄們化整為零,分散成數個小隊,從而有利於大家出去活動。”
“比如,大家上門推銷賣鹽時,就可以相互之間有個照應。比如,一個人上門去百姓家裡推銷賣鹽,另外的人就在百姓家四周放風,給那個人打掩護。如果附近正好出現官府的人巡查的話,那大家發現周圍情況不對,就可以在第一時間內,及時通知所有人,立即撤退。”
“如此一來,就可以避免大家遇到危險,減小大家被官府抓住的可能。咱們已經死了太多的弟兄們了,我不想再有弟兄死了,我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我的意思,支援我的決定。”
伏湶語氣非常真誠的向面前眾人,闡述了他關於分組推銷的思路。
別人看了,都會以為伏湶是為了所有的鹽販弟兄們的安全著想,才會向大家這麼提議的。
當然,伏湶的真實意圖,只有攬權而已,但他卻不會向面前眾人,明說這一點的。
以賣鹽之名,行攬權之事!
這是伏湶對一眾私鹽販子們訓話的又一個重要內容,目的就是為了加強他的權力。
而伏湶所用的名義和理由,也很正當。
畢竟,在大宋,百姓販私鹽絕對是犯法的,而且很有可能會被殺頭處死的。
大宋律法:凡是私自販賣私鹽的,一兩杖責十五,以此類推;如有暴力反抗者,一律當場處死。
伏湶師出有名,為了保護手下的鹽販弟兄,把所有人分成小的隊伍,有效的進行管理,這體現了伏湶對於他們的慈父般的關愛。
而一旦他們被分隊管理了,那每個隊伍自然是要選擇隊長的,伏湶正好可以安插親信當隊長,從而靠這些隊長,幫他監控管理手下。
如此一來,伏湶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攬權,加強了他對於私鹽販子組織的集權控制。
眾人聞言,全都愣住了。
不只是王大牛,就是在場的其他私鹽販子們,很多人之前也聽沒明白伏湶分組推銷賣鹽的意思。
直到剛才,隨著伏湶用直白的言語解釋,他們才全都明白分組推銷賣鹽意思,知道這對他們來說,確實是有好處的。
“伏湶哥哥說得有理,我沒有異議!”
“對!既然伏湶哥哥是為了兄弟們的安全著想,那我們自然是會全力支援伏湶哥哥的!”
“請哥哥下令,將我們分組吧!”
……
一眾私鹽販子們,顯然都沒參透伏湶要將他們分組的真正目的,紛紛答應支援伏湶將他們分組。
“好!既然諸位弟兄們對我的提議,如此支援抬愛,那我便安排弟兄們分組了!”
“我打算暫時先將弟兄們,分成三隊。”
“由我和孫鶴、顧陽三人,分別統率大家,操持各隊的諸般事宜。至於各隊伍的成員